本报濮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闫伟东)近日,南乐县检察院与县人大常委会共同建立的“人大代表联络监督室”在该院揭牌,正式投入运行。
双方经研究,选定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及两名人大代表为联络监督室日常成员,负责统筹部署“人大代表联络监督室”日常运行。
双方协商签订了《人大代表联络监督室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关于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机制》《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县检察院明确院办公室牵头,一方面把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及时将意见建议转交给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办结后由院办公室统一答复,做到3个百分之百:承办人员要100%进行调查研究,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要100%研究,承办部门确保办理结果100%答复;另一方面,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健全和落实报告制度,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并积极配合接受人大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执法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