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陈米米 赵英淇)“检察院司法救助那1万块钱到账了吧?这是县城管局的领导,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你。”近日,新乡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一同到被害人家里进行慰问。
“到账了,现在我养了两只羊,给自己找点事干。”被害人的爱人接过城管局的6000元慰问救助金,心里满是感激。
这起救助源于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原是一名环卫工人,合同到期后仍坚持与爱人一同义务清扫街道。2024年3月10日凌晨5时许,王某某像往常一样在打扫卫生时,被一辆突如其来的小型轿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移送到新乡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初步审查发现,王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联系了王某某的儿子,向其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5月22日,该院受理了该起司法救助,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5月27日,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决定给予申请人1万元救助金。同时,该院就王某某的家庭情况与县城管局进行沟通。城管局的领导当即表示,也将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