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不再受垃圾污染
日期:07-03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张婷 梁爽
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对一起严重影响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质安全的遗留垃圾污染案件进行监督,并通过起诉形式,促使污染彻底解决。
线索: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险受污染
2022年8月,南阳市检察院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方城管理处移交材料,将宛城区武寨村南水北调工程标段遗留建筑垃圾违法占地线索转交宛城区检察院办理。宛城区检察院经现场勘验、走访村组群众等初步调查,经过评估后向南阳市检察院汇报,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经查明:2011年2月,该标段工程建设管理方与某黄河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该工程标段发包给某黄河公司。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渣土等固体废弃物,某黄河公司未按照规定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而是将其堆放在工地旁边的武寨村前荒自然村。该建筑垃圾堆占地面积约5.4亩,体积约6406立方米。且该垃圾堆紧邻南水北调干渠,如遇滑坡、塌方等,对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建议:为了一渠清水不受影响
2022年12月20日,宛城区检察院向区某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武寨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施工期间遗留固体废弃物的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责令施工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2023年2月14日,区某局书面回复称,因疫情原因其对某黄河公司占地堆土情况调查进度缓慢。
2023年8月11日、10月8日,该院两次开展“回头看”工作,经实地勘查、调阅材料发现,涉案土地现状仍未整改,土地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硬手段剑指不作为
宛城区检察院对区某局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其虽在法定期限内回复,也开展了一定工作,但涉案土地现状未整改,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属于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节之一。
2023年10月18日,该院依法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区某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上述非法占地行为。
2023年11月22日,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3年11月29日,区某局向施工方某黄河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1月30日,宛城区法院判决某局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涉案土堆正在有序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