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潜水“被弃海中”不能一罚了之
日期:07-01
“我差点死在万宁。”日前,浙江男子在海南万宁学习潜水“被弃海中”,游了两个多小时才艰难自救一事引发热议。前几天,万宁市“6·9”潜水涉险事件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印证了此事,也对相关无资质教练、潜水培训公司、游艇公司进行了处罚。但此事依然细思极恐,绝不能一罚了之。
首先,根据通报,学员联系的教练孟某,根本没有潜水教练的资质,只是一个仅为初级的五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但潜水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连资质都没有的孟某,就敢接潜水训练的单子,一个人教三个人,胆子是有多大!这反映出,当地早就存在这种情况,除了孟某,还不知有多少“黑潜水教练”在招揽生意。
其次,无资质的孟某,招揽到生意后,和潜水培训公司进行了对接,口头约定让该公司协助其联系游艇出海。潜水培训公司协助无资质的教练违规开展潜水训练,无疑是在助长当地的“潜水乱象”。潜水培训公司不直接和学员对接,自然不会把学员的训练安排、出海事项及生命安全时刻放在心上。在高危险体育项目中,岂能容许这样的“不上心”存在?
再次,游艇公司接到单子安排出海,其安排出海的流程和管理显得非常随意,导致接人晚点,让教练孟某都感到绝望,不得不选择带着3名学员从海里游回去自救。
最后,最让人“恐”的是,高额利益的驱使让“潜水乱象”疯狂生长。根据通报,3名学员每人的训练费用为3480元,孟某接一次生意,减去租游艇的费用1150元,直接能赚9000余元,收入着实不菲,难怪胆大包天。在如此高的收入下,难免会有更多的“黑潜水教练”违规开展培训,也难免会再次出现细思极恐之事。
这就需要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一是严查乱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二是积极作为,用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管来规范潜水市场,让潜水训练项目形成良性发展,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