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陈艳芳 牛其龙)“感谢商水县法院法官为我们主张权利,帮助我们讨回欠款。”近日,商水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来自郑州某设备有限公司的感谢信。
郑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拖欠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及利息,引发诉讼。案件经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决后又进入执行程序,因未发现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某设备有限公司发现,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未清算债务的前提下被公司股东郭某甲、郭某乙注销,遂将郭某甲、郭某乙起诉至商水县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甲、郭某乙应当对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遂判决郭某甲、郭某乙支付欠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甲、郭某乙未履行还款义务,某设备有限公司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该院执行局经查询,未发现郭某甲、郭某乙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派团队前往郭某甲、郭某乙住所。经走访,执行人员了解到郭某甲、郭某乙有房产,便立即予以查封。执行干警多次做郭某甲、郭某乙的思想工作,最终二人同意支付欠款及利息,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