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草案6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草案二审稿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一是加强金融监管。明确规定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督管理。
二是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预警和早期纠正。
三是压实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的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