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职务侵占 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日期:06-26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万红领)近日,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区法院判决刑罚,有效打击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犯罪行为,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查,2023年10月初,刘某某和张某某合谋,利用刘某某担任河南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电气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以项目施工完毕,剩余电缆需运回厂内存放为由,刘某某持物资出门证,带着张某某和司某某(另案处理)驾驶车辆进入院内将电缆装到车上拉走。随后,刘某某指使张某某将该盘电缆截取约140多米后变卖,余下约20多米使用篷布包装好之后运回厂里。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电缆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企业。
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张某某合谋利用刘某某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提起公诉。法院审查查明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以下判决: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