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灵宝市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加强内外协作,成功办理该市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明确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维护了司法权威。
事发当日凌晨,赵某将何某的白色越野车引擎盖、挡风玻璃等砸坏。后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何某损失7万元,取得了谅解。该院认为,赵某实施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悔罪情节,且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随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移交给该院第四检察部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办理。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全面审查、听取意见后认为,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督促赵某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向灵宝市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建议给予赵某相应的行政处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张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