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高攀超)“舐犊情深,血浓于水。父母应当承担起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近日,汝州市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4月1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汝州市法院首次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李某(男)和陈某(女)在登记结婚20余年后感情出现裂痕,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两人育有两子,长子正在读大学,幼子不满4周岁。双方的吵闹、分居已对孩子身心造成了不利影响。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双方的关系仍无缓和迹象,遂结合实际情况在庭审结束后向二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离婚过程中,父母如果对矛盾处理不当,会给孩子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发放旨在提示离婚双方明确自身抚养义务,将离婚纠纷对子女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汝州市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展现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保护的积极态度,彰显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