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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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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让文化遗产“留”得住“活”起来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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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胡皓 李郑阳

  长期以来,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积极办理文物和文化遗址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力量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南阳传统文化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让文物和文化遗址“留”得住、“活”起来,实现共赢多赢的效果。

  2022年4月,刘某某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卧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随即启动一体化办案协作机制,将该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该院第四检察部。经调查,刘某某盗掘的小桥文化遗址是一处汉代至宋元时期的重要古文化遗址,距其不足百米处即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鄂城寺和张衡墓,其西侧为清代汉张平子读书台故址碑,西北两公里处为省级文物西鄂遗址。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同向发力

  鉴于被盗小桥文化遗址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情况,卧龙区检察院在向南阳市检察院汇报后决定立案调查,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同向发力,共同保护南阳汉文化遗址。

  经了解,2011年,卧龙区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将石桥镇张衡高中西侧区域公布为小桥遗址不可移动文物登陆点。2022年4月18日, 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鉴定,刘某某破坏的4个盗洞已对汉文化遗址造成了严重破坏;经鉴定,所送涉案器物181件,其中国家级一般文物179件、三级文物1件(汉代青铜盘口鼎)、不定级文物1件。

  为守护好南阳历史文化根脉,确保该案扎实推进,卧龙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联合办案组,召开案件研讨会。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古文化遗址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工作一日不加强,古文化遗址就会多一分伤害。若小桥文化遗址保护不善,盗墓者势必会将手伸向鄂城寺或张衡墓。

  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刘某某等4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之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致使小桥文化遗址遭受严重破坏。此外,由于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古文化遗址保护管理职能,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2023年3月,该院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石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小桥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卧龙区石桥镇政府及时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分级保护责任,共同加强辖区文化遗址日常保护工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石桥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小桥文化遗址区域内设置保护标志,安排日常巡护工作等。

  完善文化遗址保护综合治理

  此外,石桥镇政府成立文化志愿队,对被损坏的盗洞进行修复,同时开展对辖区内文化遗址的日常维护,并以此为契机,针对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和严厉打击盗掘、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进一步完善辖区文化遗址保护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