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不能随意商用 涉及侵权得不偿失
日期:06-21
□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肖婉豫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一家发饰工艺品公司,拍摄了许多产品宣传图片,享有这些图片作品的著作权。乙公司在其店铺内使用了甲公司所拍摄的作品作为商品宣传图。为此,甲公司起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调解过程
法官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后发现,甲乙两家公司除此之外,还有多起著作权侵权纠纷。双方已进行多次协商,因分歧较大,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法官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在缓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的同时,表明两家公司属于商业同行,以后的发展中难免会有交集;另一方面,被告乙公司使用图片是无意间使用的,并非故意侵犯著作权。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另外,针对双方当事人还有多个诉讼案件的情况,被告乙公司也表示愿意全部一并协商履行,两家公司负责人当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日趋便利,作品创作更是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为避免不小心造成侵权行为,大家日常使用图片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使用他人摄影作品之前最好先了解作品状态,并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二是不随意使用网站上未署名的图片;三是网站、公众号、商业活动、宣传等,尽可能使用原创图片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