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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日期: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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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3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户籍地为民权县的陈某伟与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由深圳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人某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陈某伟发放贷款1.55万元,但陈某伟未按时还款。深圳某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与陈某伟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因陈某伟未履行约定内容,深圳某担保公司遂向商丘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商丘市中级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伟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伟及其配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近日,法院执行裁定书冻结了陈某伟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后陈某伟主动与法院联系,其与其配偶均愿意让法院划拨上述存款,偿还给申请执行人。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遇到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等情况,在执行阶段极大可能出现法院进行财产调查后,被执行人一方名下无任何财产登记信息,但其配偶名下有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保险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能够推定债务人拥有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定份额,在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祁飞 许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