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李亚瑾)“谢谢法官这么快就帮我要到了几个月没要来的工资……”6月14日,看到微信到账,张某对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法官刘亚南连连道谢。
此前,张某在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某家政公司的介绍下负责某项活动的巡查工作。工作结束后,张某一直未收到两公司支付的工资,遂于今年5月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款1300元。
刘亚南在接案后认真阅读卷宗,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联系。经了解,两被告因公司转让,交接手续不完善,已导致系列劳务纠纷。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本着一次性解决、让当事人少跑腿的原则,刘亚南与原、被告加强沟通,向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工资的不利后果,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工资。
因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刘亚南决定让原告到法院,让被告通过微信将拖欠工资款直接转给了原告。本着“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目标,刘亚南认真向原告张某及其陪同的朋友讲解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告诉他们在入职后要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