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飞 陈金华
6月14日一大早,虞城县法院城郊法庭的法官就来到该县城郊乡郭土楼村,在该村“以孝治家法治广场”对一起发生在亲人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进行巡回审判。
案件还得从今年3月24日说起。武某、武某某与其妹夫曹某发生纠纷,致曹某受轻微伤。为了得到赔偿,曹某诉至法院,要求武某、武某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5000元。案件受理后,城郊法庭庭长陈学勤虽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为了各自的面子,情绪激动、各执己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起发生在亲情之间的纠纷,陈学勤想到了巡回审判。
“在郭土楼村,以孝治家、邻里和睦、婆媳融洽的故事‘遍地开花’。今天,之所以选择在郭土楼村开庭,就是让你们感受一下互帮互助、邻里和睦的气氛。你们可以在村里参观一下,与村里老人聊聊天,也许你们会改变自己的想法。”庭审中,陈学勤用该村以孝治家、邻里和睦的氛围感染双方当事人。经过陈述、举证、质证环节后,案件进入休庭调解阶段。
“你们是亲戚,这样争来吵去丢不丢人?也许你们心里都有委屈,说的话都有道理,但有什么话好好说,没有解不开的疙瘩。”郭土楼村党支部书记杨新文也苦口婆心劝说。调解期间,旁听的村民也七嘴八舌围着曹某、武某、武某某做起了调解工作。
在法官、村干部、村民的耐心调解中,武某、武某某、曹某的心情“多云转晴”,消除了误会和矛盾,当庭签订和解协议。
“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目的就是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把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陈学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