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韩国垟 史静怡)“法官,我主动还款……”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偿还拖欠货款15994元。
据了解,2022年7月,某商贸公司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食品原辅料战略采购协议》,约定商贸公司为食品公司供应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所需的原辅料,并就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该商贸公司依约向该食品公司提供价值76994元的货物,而该食品公司却拖欠货款26994元未支付,双方沟通无果,遂引发本案纠纷。
该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法院调解,该食品公司表示愿意向该商贸公司偿还剩余货款。但调解书生效后,该食品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下余15994元并未偿还,该商贸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迅速将该案列入涉营商环境执行“绿色通道”。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该食品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成功冻结其银行存款。该食品公司负责人在得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请求法院解除所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执行干警在确认收到款项之后,解除了该食品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并将执行款15994元支付至该商贸公司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