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预查废证明》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日期:06-17
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有了这份《预查废证明》,我们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时节省了不少成本……”近日,某银行收到了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发出的《预查废证明》,直接以该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务核销撤回了执行立案申请。
据悉,申请人某银行与被申请人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支付令已经发生效力,因张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经检索发现,张某有两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因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均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审查人员认为,该案件若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将耗费司法资源且无执行效果。据此,该院向银行发出了全院首份《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此证明进行债务核销,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案件,提高化解不良债务的效率,减少“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
《预查废证明》是“免债金牌”吗?
承办法官表示:“《预查废证明》并不是‘免债金牌’,法院将定期对该类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若在他案中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金融机构发现财产线索的,法院可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及时确认债权,并做好诉讼和执行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