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闫竹)“我的失误给被害人一家造成这么大的伤害,我都没法原谅我自己,但我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是检察机关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这个家也就毁了……”近日,在内黄县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拟被不起诉人张某在听到拟不起诉决定后,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据了解,2023年12月,张某在自家院内挪车时不慎撞到在其院内收废品的被害人申某,随即将申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最终,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近日,内黄县检察院对该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律师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基本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审查意见,并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及理由。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拟处理结果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交流,一致认为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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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为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经查明,拟被不起诉人张某系初犯、偶犯、过失犯,案发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