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近日,武陟县法院在审查一起涉企执行异议案件中,巧妙引入执行和解程序,成功促成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当事人也主动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
原告焦作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武陟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返还原告某食品公司推广服务费199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某网络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某食品公司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线上线下全方位查控,某网络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某食品公司以申请追加某网络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理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承办法官郭满红立即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向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为了实质性化解案件,郭满红坚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专门建立微信群,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做某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某网络公司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只是目前公司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法官又针对款项履行方式征求了某食品公司的意见,从中协调,某食品公司同意宽限履行期限。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食品公司同意本案以20000元为执行标的,由某网络公司分期履行完毕。协议达成当日,某网络公司自觉履行了首期款项。之后某食品公司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