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周慧慧 马子惠)近日,沈丘县法院卞路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经了解,原告巴某与被告孙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儿子。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2019年,两人开始分居,其间巴某先后向法院提起两次离婚诉讼。巴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卞路口法庭庭长张晓莉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并邀请当地村委会人员一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有离婚意愿,只是对儿子的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晓莉便将工作重心转移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通过耐心细致讲法理、循循善诱讲事理、换位思考讲情理,促使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巴某同意儿子由孙某抚养,并愿意支付抚养费。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巴某当庭履行完毕;双方表示好聚好散,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据了解,卞路口法庭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的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加大家事案件调解力度,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实现法理、事理、情理的有机融合,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