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徐文娟)近日,荥阳市法院汜水法庭庭长孙新蕾成功调解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呵护了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宋某(女方)与崔某(男方)于2020年8月办理离婚手续,并就7岁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女儿由崔某抚养,宋某享有探视的权利。离婚后,宋某多次要求探视孩子,崔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考虑到本案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孙新蕾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尖锐、情绪激动,甚至拒绝当面沟通。于是,孙新蕾开展“背对背”调解,分别对当事人做工作。孙新蕾耐心劝解崔某:“你们对孩子的抚养、探视都作了约定,宋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依法享有探视权。作为父亲,你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才对。”随后,孙新蕾充分发挥女法官同理心强、情感细腻的优势,从母亲的角度出发,引导宋某放下芥蒂,理性沟通。
最终,在孙新蕾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平复心情,选择冷静下来“面对面”沟通,并同意抛开怨恨,共同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环境作努力。在孙新蕾的建议下,双方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的抚养权依然归崔某;根据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意愿,专门制订一份探视方案。双方矛盾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