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赵艳 张昕欣
身边的事儿
2022年某日,蒋某未经许可从某机车公司专用线进入铁路线路,沿铁路线路行走至某车站站内时,与货运列车碰撞造成人身损害。后蒋某家属将某机车公司、某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案涉专用线进入国铁线路并长时间行走,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区段为封闭路段,四周防护网完好,某铁路局作为案涉路段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某机车公司对案涉专用线疏于管理,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综上,法院作出以下判决:确定某铁路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某机车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列车作为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具有高度危险性,多数与列车相撞的案件中,受害人或心存侥幸或放任自己的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环境中,从而造成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危险行为的,受害人需承担主要责任。大家一定要增强铁路安全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要保障自身安全,杜绝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