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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换地记

日期: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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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平安商丘       上一篇    下一篇

  6月4日,民权县的刘某来到民权县法院南华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邻居曹某赔偿其损失210元。南华法庭庭长单良接待了刘某,认真倾听他的诉求。

  原来,刘某在自己与曹某房屋相邻的“一分地”上栽了杨树。不久前,曹某在没有和刘某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将杨树枝条锯下来。刘某认为曹某的行为影响了杨树的正常生长,造成损失约210元,要求曹某赔偿。

  听了刘某的诉求,单良和法官助理王晨决定“走一趟”,到现场去看看。一路上,看着“三夏”时节忙碌的人们,单良叹了口气道:“这个时节,时间就像金子,不能耽误农时啊!”

  看到法官来了,附近村民都放下农活,围过来看法官办案。刘某和曹某一见面便吵了起来。为防止激化矛盾,单良说:“有理不在声高!今天我们来,就是解决问题的。”随后,单良示意王晨与村委会干部联系,尽快摸清情况。经过与曹某交谈,单良得知,刘某的这“一分地”,是农村常见的“鸡叨地”,种啥啥不成。此前刘某曾多次找人说合,想用自家的“一分地”,换曹某的一分“水浇地”,曹某没同意。后来,刘某便砌了围墙,种植了杨树。4年前,曹某家翻修房屋,为搭架子上料,就将刘某的围墙拆了。从此,双方结下“冤仇”。后来,杨树的枝杈压在了曹某家的房屋上,导致房屋漏雨。在协商不成后,曹某就一狠心,将杨树的枝杈锯了下来。

  单良刚听完曹某的诉说,弄清原委,村委会的干部就赶来了。在原、被告双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村委干部讲述的事情经过和曹某叙述的完全一致。这下,单良心中有了谱。

  经过梳理,刘某的诉讼请求成立;而曹某如果以排除妨碍为由起诉刘某,也合情合理。为了“抓前端、治未病”,单良和村委会干部现场开了个“诸葛亮会”,决定不仅要依法公正处理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还要向前再延伸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让群众少跑路,不贻误农时。

  叫来双方当事人后,单良从情理、法理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以邻为善,和睦共处;同时,从友情出发,希望他们不计前嫌,为创建“无讼乡村”作出贡献。经过几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曹某将邻近刘某家的一块“水浇地”,划出一部分给刘某无偿使用,刘某自家的“一分地”连同地上附属物归曹某所有。随后,在大家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换地协议,刘某还向单良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在附近村民的掌声中,双方握手言和。

  (祁飞 李宁 唐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