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席静)“本以为7000多元要打水漂了,没想到两天就要回来了,法官,我撤诉。”近日,灵宝市某小区居民甲某在领取案款后,第一时间向灵宝市法院法官表示感谢,并主动要求撤诉。
甲某与他人在该市合伙开服装店,乙某经常到店买衣服,双方逐渐熟悉。2023年10月,乙某到甲某店内,称能通过特殊渠道帮其购买一款手机。甲某相信后向乙某指定账户转款7500元。随后,甲某向乙某多次追索手机或返还钱款未果,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卫常辉受理后,发现双方并无较大矛盾,可进行庭前调解。得知乙某一直联系不上,卫常辉遂向甲某索要乙某的微信,明确告知对方自己的身份,向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劝导。最终,被告乙某主动向原告甲某支付全部案款。在法官的指导下,甲某办理了相关撤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