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刘志超)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营商环境金融借款纠纷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点赞。
被告鹤壁某公司2020年5月26日在原告建设银行鹤壁分行贷款35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及罚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受到现实因素影响,被告经营困难,造成未及时履行贷款合同,构成违约,未按期还款,原告诉至法院。
淇滨区法院从服务营商环境大局出发,注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讲明法律后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分期偿还违约部分的贷款及利息。该案的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