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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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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检察院全程监督81亩土地复垦了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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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6版:法治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王飞 奔宇)日前,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农民张庚望着复垦完毕且达到种植标准的耕地激动地说:“若没有检察院的监督,这81亩土地还不知要荒芜到何时。”

  2023年3月,陕州区检察院办案干警胡爱国在回访一起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时,发现三门峡市崤函大道道路工程虽已竣工,但陕州区张湾乡张赵村、新桥村,大营镇吕家崖村为工程配套的拌合站、钢筋场、生产便道等临时占地未进行复垦,导致大量被临时占用的耕地无法耕种。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胡爱国和同事依法查明:2020年11月24日,中交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三门峡市崤函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经陕州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批复,占用陕州区张湾乡张赵村集体土地3.3011公顷(全部为耕地)、新桥村集体土地0.6994公顷、大营镇吕家崖村集体土地1.4051公顷,用于道路施工配套的拌合站、钢筋场、生产便道、职工生活区等,临时占地期限为两年。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为复垦期,主要完成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表土回覆、土地翻耕、植被恢复、垃圾清运等工作。2023年5月进入管护期。然而,2022年10月,崤函大道道路主体工程已竣工,但涉案宗地土地复垦工作却未完成,而自然资源局除电话通知复垦外,未依法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鉴于此,陕州区检察院依法认定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耕地资源浪费,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决定立案。

  2023年4月3日,陕州区检察院向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涉案宗地复垦义务人尽快进行土地复垦。自然资源局积极采纳检察建议,约谈复垦义务人,督促其立即启动土地复垦工作。在81亩土地复垦完成后,自然资源局按期书面回复。

  后陕州区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门不定时到现场查看复垦情况,并参与专家评审会。经陕州区检察院跟进调查确认,专家评审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24年4月,当地农业“明白人”认为,复垦的81亩土地已达到耕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