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 让“纸上权益”变“真金白银”
日期:05-30
□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王金雨
执行工作承载着胜诉当事人的殷切期盼,生效裁判文书能否执行到位,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连日来,平顶山市多家法院先后以“豫剑执行”专项行动为抓手,贯彻落实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让“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执之以“巧” 化解“反锁藏匿”难题
5月23日清晨,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开展又一次集中执行行动。在收到申请执行人发来的线索后,该院干警立即赶往被执行人马某的住所。抵达马某家后,执行干警多次敲门,并说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但马某始终不应答,也不接电话。执行干警随即联系社区工作人员,确认马某在家。
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马某房屋采取强制开锁措施,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迫于压力,深藏柜中的马某主动现身,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债务。
执之以“恒” 终结多年“难案”
近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历时多年的“终本”案件。申请人李某专程将印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干警手中。
被执行人孔某经常在李某的店里赊购农资产品,由于所欠金额较多,一直未还,李某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孔某表示暂无能力偿还全部欠款,愿意先还5000元,余下部分分期偿还。双方商议后同意和解,但孔某仍未按约履行。待李某申请恢复执行后,孔某再一次“人间蒸发”。执行干警穷尽措施未发现其踪迹,无奈终本结案。
今年5月,李某向该院提供了最新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蹲守,历时一天终将孔某拘传至法院。最终,孔某家人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执之以“成” 多方见证强制腾房
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耿某的一套公寓住房进行强制腾迁。
2016年9月,耿某贷款购买W公司开发的湛河区某小区公寓住房一套。随后,耿某作为借款人与抵押人,银行作为贷款人,W公司作为保证人,三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耿某以银行贷款支付购房款,按月偿还贷款;W公司就耿某的还款义务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因耿某未及时还款,W公司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随后依法追偿垫付款项无果,引发纠纷。经审理,湛河区法院判决耿某向W公司支付143058.98元及违约金。耿某拒不履行,玩起了失踪。
为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被执行人承担更多利息,该院决定对耿某名下房屋实施强制腾迁。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沈伟轩带队,20余名执行干警参加此次腾房活动,并邀请公证处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人员等共同见证。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门锁进行更换,完成室内物品清点。整个过程录音录像,保证有据可查。下一步,该院将对涉案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