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兑换赌博机游戏币 构成开设赌场罪
日期:05-29
本报讯 近日,新安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韩某某为了讨回欠款,为设有赌博机的游戏厅当“黄牛”,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5年,李某找韩某某借款20万元,后一直没有归还。2022年4月,韩某某来到新安县,找到开游戏厅的李某要账。李某称,自己没有能力还钱,但韩某某可以在他的游戏厅里卖游戏币,赚的钱都用来抵偿债务,多出来的算韩某某的利润。考虑之后,韩某某答应了。
随后,韩某某给李某转了5万元钱,过了几天,李某给了韩某某两张游戏厅金卡,卡里共有6万元游戏币。此后,韩某某就成了游戏厅的“黄牛”,通过卖游戏币赚钱。如果有客人想玩游戏厅里的赌博机,就把钱转给韩某某,由韩某某用金卡为客人充值,未消费部分如果需要退钱,还要找韩某某操作。一个多月后,该游戏厅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到案后,韩某某交代:“李某说是让我卖游戏币挣钱,说白了就是为了规避被公安机关查获的风险,因为如果在店里直接操作,很容易被发现,由我个人负责退钱,就不容易被查。客人花钱兑换游戏币,我要收取2%的利润。”短短一个多月,韩某某经手的参赌资金就有65万余元。但是,据李某交代,韩某某并未赚到多少钱。
韩某某因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帮助,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检察官考虑到韩某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等,建议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新安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白伟伟 徐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