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王玥 通讯员 陈泓宇
惩戒拒不返还遗失物行为
弘扬拾金不昧传统美德
关键词
诚信友善
基本案情
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022年12月,候某在某市公交站丢失一部手机,拨打该手机号码无人接听,随后手机关机,候某遂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调取公共视频资料,发现是姜某捡走该手机,但与姜某联系后其拒绝返还,候某起诉姜某,要求返还手机。姜某应诉后,其家人将手机寄还给候某,但候某发现手机被刷机,手机保护套、电话卡和手机文件等均丢失,遂要求姜某赔偿其损失1000元。
裁判结果
拾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负有妥善保管、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有关部门的义务,并有权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所支出的费用或按照悬赏承诺履行义务。若拾得人拒不返还,则构成对权利人所有权的侵害,应当向权利人返还原物及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民事责任,且无权再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所支出的费用或按照悬赏承诺履行义务。
姜某拾得候某遗失的手机,经候某、公安机关多次要求却拒不返还,时间长达10个月,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姜某亦未妥善保管候某的手机,导致手机保护套、电话卡和手机文件等丢失,需要候某重新补办,故姜某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综合案情,考虑姜某应诉后将手机寄还候某的事实,法院酌定姜某赔偿候某3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培育社会公众法治观念
拾金不昧行为是诚信友善美德的生动体现,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友善是对公民维系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
本案判决姜某承担拒不返还拾得手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助于培育和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弘扬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