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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民法典如何“典”亮我们的生活?

日期: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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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6版:重点阅读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王玥 通讯员 陈泓宇

  案例⑤

  惩戒市场经营主体不诚信行为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关键词

  诚实守信

  基本案情

  维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6月1日,梁某从某铝业公司处购买铝板30吨,双方约定由某铝业公司联系货运专车送货,运费12000元,货到付款,收货地点为梁某位于某市区的厂房内。当日,某铝业公司将货物交由马某承运。次日,马某又将其承运的铝板交由宋某转运,并通知梁某。6月2日至4日,梁某多次催促宋某送货,宋某于6月4日14时将铝板运输至某市。为防止梁某以逾期为由拒付货款,宋某擅自驾驶车辆来到距梁某收货地点约70公里的物流部,将其中10吨铝板交由其他车辆转运。当日17时许,梁某找到宋某及剩余的20吨铝板,双方发生争执。经公安机关协调,双方达成和解,约定由宋某于当日21时30分前将全部铝板送至约定地点,后梁某再向其支付运费。

  当日21时许,宋某通知其他车辆将转运的10吨铝板运送至约定收货地点,但未运送剩余铝板,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当日22时许,梁某指使其工人将宋某车上剩余的20吨铝板拉走,并另行向其他承运人支付运费2500元。调查中,梁某未向民警陈述其发现宋某承运的铝板发生毁损的情况。后梁某与宋某协商货损赔偿和运费结算事宜无果,宋某起诉要求梁某支付运费12000元。梁某反诉,要求宋某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

  裁判结果

  过错方赔偿违约损失

  法院认为,宋某作为实际承运人,在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后有权要求梁某支付运费;梁某作为收货人,有权要求宋某在未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如运输途中货物毁损,有权要求宋某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于2022年6月1日承运案涉货物,宋某于6月4日将货物运送至某物流部,已超出合理的运输期限,且宋某采用隐匿货物、拖延交付的方式,提前索要全部运费,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调解后,宋某仍未按承诺履行,导致梁某又联系其他承运人运输货物,造成其使用货物的期限延后,并产生组织人员寻找货物、安排车辆转运货物的损失,梁某有权要求宋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宋某多次违约,主观过错较大。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酌定宋某赔偿梁某违约损失3000元,从合同约定的12000元运费中扣除。梁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铝板的毁损是发生在宋某向其交付货物或其从宋某处提货之前,故对梁某要求宋某赔偿货物损失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梁某支付宋某运费9000元,驳回其反诉请求。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促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关键词之一,是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也是社会运行的基本条件。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宋某作为实际承运人逾期运输货物,并采用隐匿货物、拖延交付的方式提前向收货人索要全部运费,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仍不按承诺履行,多次违约,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主观过错较大。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由此造成的收货人使用货物期限延后等方面损失,体现了对市场经营主体不诚信行为的惩戒。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