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 为轻微刑事案件提供“最优解”
日期:05-28
本报讯 今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对轻罪案件实现矛盾化解、调处先行,为轻微刑事案件处理提供“最优解”。
该院牵头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轻微刑事案件一体化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成立唐河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室、唐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唐河县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刑事和解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检察机关办案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多元联动调处机制、促进诉源治理深度融合。该院打造检调对接“绿色通道”,推动检调对接常态化。成立“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引入人民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或参与刑事和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助力基层轻罪治理和社会治理。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8件轻微刑事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牛凌云 郑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