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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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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冰粉”明码标价,有问题吗?

日期: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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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观澜       上一篇    下一篇

  □张可

  前不久,湖北武汉一商家因售卖5块681元的“天价雪花酥”刚被罚款10万元,江苏昆山又出来一个“天价冰粉”。当地通报冰粉商家明码标价,计量器具也符合要求。这一通报貌似是说商家没什么问题,但明码标价并不一定代表其价格合理,也不代表其真的没有问题。

  消费者赵女士和朋友5月16日在昆山周庄古镇景区游玩时,在一家店内选购两桶冰粉,看标价为19.5元/250克,以为没多贵,结果再加上一杯29元的奶茶,一结账发现是179元,优惠后实际支付150元。5月22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事时称,该店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符合要求。

  貌似没问题,实则还是有问题。那么问题在哪里?就在计价单位的设置上。此前被罚的“天价雪花酥”商家,商品价签汇总栏目上存在“50克”和“斤”等多种计量单位,与展示商品位置不对应,且多个价签混淆不清,误导消费者。

  那么回到冰粉这里,它的计量单位是250克,虽比以克或50克等单位来计量的商家已经良心多了,但这个单位依然不是我们常见或常用的单位。试想,如果商家标价为39元/500克,消费者看到价签,就要思索一番到底贵不贵、值不值得买。如果商家标价70元/桶,估计不少消费者会“望价却步”。从这一点上来说,冰粉商家就是在有意识地误导消费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明确:“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冰粉商家的行为,不正是利用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吗?

  有意思的是,消费者赵女士曾称,商家愿意补差价100元,但要求删除视频,赵女士没同意。如果真的什么问题都没有,商家何必如此底气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