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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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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是“生命带” “记牢”更要“系牢”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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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6版:交通安全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处理一起两辆汽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事故发生当日,林某驾车在某加油站路口左转弯驶出道路时,与迎面而来的刘某所驾驶车辆相撞,造成刘某所驾驶车辆内的两名乘客受伤。

  经民警调查,由于林某驶出道路时疏于观察,未让行其他车辆,而刘某则在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最终双方驾驶人均反应不及,从而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事故中,双方驾驶人均规范系好安全带,加上安全气囊的保护,避免了碰撞瞬间巨大惯性带来的伤害,并未受伤。而刘某所驾驶车辆副驾驶及后排的乘坐人员未系好安全带,致使在事故发生瞬间,两人被巨大惯性抛离座位,造成不同程度受伤。

  最终,民警依法对此次事故认定如下:林某驾驶车辆驶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负事故次要责任。(魏鹏洋)

  办案民警提醒

  安全带被称为“生命带”,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易使驾乘人员与车顶棚、前窗玻璃、转向盘、仪表盘等猛烈碰撞,产生致命的伤害。行车中规范系好安全带,交通事故发生时,可有效降低受伤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