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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法院:公开赔礼道歉不少于30天

日期: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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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宁森 张振丽

  身边的事儿

  某苗木公司和某农业公司均从事花卉种植。2023年,某苗木公司从某农业公司购买苗木,在装车过程中,双方因苗木价格发生争执,某苗木公司员工拍摄了双方争执的视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为视频配上“装一半坐地起价,估计是快倒闭了”“不要苗木不让走”等文字,发动公司员工进行传播,并配以负面评论带动舆论,同时在行业微信群和某园林合作社抖音平台账号上发布、传播。因此次纠纷,某省外公司要求解除此前与某农业公司签订的标的额16.5万元的月季购销合同,并退还定金。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认为,某苗木公司及郭某侵犯了某农业公司的名誉权,并造成相应损失,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南召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郭某在行业微信群和某园林合作社抖音平台账号发布带有主观倾向性、诋毁性的不实信息和负面言论,主观上存在故意,对程某、某农业公司的名誉影响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程某、某农业公司名誉权的侵害,一审判决郭某、某苗木公司、某园林合作社立即停止对某农业公司、程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平台上向某农业公司、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不得少于100字,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0天,如拒不赔礼道歉,法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情况公开发布,费用由某苗木公司、郭某、某园林合作社负担;赔偿程某因名誉遭受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赔偿某农业公司、程某律师代理费1万元。

  郭某、某苗木公司、某园林合作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通过长期诚信经营建立起的良好形象和商业信誉,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无形资产。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平台,已成为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重要窗口。个别企业因商业纠纷、不正当竞争等,在社交媒体平台捏造、散布虚假或易引起公众误解的信息,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

  本案中,郭某、某苗木公司因一次交易纠纷,在某园林合作社及工作人员的多个抖音平台账号和多个相关行业百人微信群中发布、传播某农业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程某“坐地起价”“强迫交易”等带有主观倾向性、诋毁性的不实信息,导致已与某农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某省外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严重损害了某农业公司和程某的名誉权。法院判决郭某、某苗木公司、某园林合作社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侵犯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誉权的企业进行惩戒,对于保护企业商业信誉和名誉权具有积极示范作用,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