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涉企“小”案件 优化营商“大”环境
日期:05-22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马营慧 周建伟)近日,新密市法院成功调解多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密市某地项目,并进行招标。河南某公司参与投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中标,缴纳的保证金也一直未被退回。至此,河南某公司向新密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从判决角度不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争议,被告相关人员到庭后,对于基本事实也予以认可,可以直接判决。因被告公司涉及案件较多,且存在较大资金缺口,故对款项落实问题持放任态度,不积极履行。同时,原告态度较为坚定,要求被告立即还款,不愿调解让步。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原告分析调判的差别,尤其是调解对其有利的地方;另一方面,对被告的随意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告诉其通过调解可以为企业争取相关金钱损失的减免和时间利益的延长。在法官多次耐心做思想工作后,原被告双方均了解并认识到调解对于企业目前的积极意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妥善运用调解方式,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减轻诉累,护航良性发展,彰显了调解在民商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高效、高质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