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李振亚
身边的事儿
武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为避让大货车而侧翻在路边,武某某遂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对武某某及货车司机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武某某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后经鉴定,武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达225.19mg/100mL。
判决结果
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武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达225.19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主动报案、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等情形,依法判处武某某拘役2个月,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车祸猛于虎。因酒精具有麻醉作用,会影响驾驶人的反应速度和判断力,饮酒后驾车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即使酒量再好,也不能饮酒后驾车,否则不仅可能引发车祸,害人害己,还会受到刑罚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