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麒雯
身边的事儿
2022年5月,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一批人,在焦作市中站区某地质公园附近的山体中偷挖矸石。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王某偷挖矸石的情况下,仍介绍他人收购偷挖的矸石,并帮助王某结算转账,二人共计销售偷挖的矸石29万余元。
判决结果
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提起公诉。中站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应当合理开采、综合利用,非法采矿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流失,还会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甚至可能破坏原有的地质环境,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非法采矿。本案中,身为山区村民的王某依靠自己对地形熟悉的优势,打起了“靠山吃山”的歪主意,将国家矿产当成自家所有,私自盗采,最终触犯刑法,受到了法律制裁。
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采矿等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保护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