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预查废证明》 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执源治理新路径
日期:05-22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刘洋)近日,汝州市法院发出首批《预查废证明》,这是该院积极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执源治理新路径,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积极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尝试。
近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州市支行向该院提起一批信用卡纠纷案件。该院立案庭法官审查发现,其中一部分案件的被告存在关联执行案件,且关联案件经法院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预查废”制度适用条件。当日,该院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州市支行发出了首批7份《预查废证明》,载明:“被告已有案件涉诉,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随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等材料。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推广“预查废”制度,加强与辖区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聚焦金融纠纷化解的难点痛点堵点,不断丰富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延伸阅读
“预查废”制度实施前,面对金融类不良债务,金融机构都需要通过审判、执行等流程,拿到该笔债务的终本裁定才能将债务核销。“预查废”制度实施后,符合“预查废”机制适用的案件无须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银行可凭借《预查废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债务核销,避免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当然,“预查废”并不等同于免除债务,金融机构凭借《预查废证明》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是银行内部的必要账务处理过程,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