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徐文娟)近日,荥阳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4月,郑州某混凝土公司与某铁路工程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某铁路工程公司向郑州某混凝土公司采购商品混疑土,合同对商品混凝土型号规格、结算价格、结算方式、货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郑州某混凝土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某铁路工程公司供应了商品混凝土,并开具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双方对账,某铁路工程公司还欠货款933884.62元未支付,郑州某混凝土公司多欠催要,某铁路工程公司一直推脱,拒不支付。2024年4月19日,郑州某混凝土公司将某铁路工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及履约保证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矛盾,归纳了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合作关系,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从案情、情理和法理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不易。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当场就支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这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