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浙江,成功将被执行人段某拘传回宁陵县。
家住宁陵县的鲁某在新疆承包土地种植大枣,段某是大枣经销商。今年3月,段某在鲁某处购买了价值100多万元的和田大枣。鲁某交付货物后,段某未支付货款。后鲁某多次催要货款,段某都以各种理由拒付,甚至将鲁某拉黑。无奈,鲁某只好向宁陵县法院起诉。后经法院依法判决,段某应支付鲁某1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鲁某向宁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段某以外出打工为由,长期躲避执行。法院多次查找,段某音信全无。法院也未能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干警通过大数据协查发现,段某有快递地址显示其在浙江省金华市某村。
5月14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奔赴金华市,经调查得知段某已离开当地,但预留手机号归属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赶往杭州,通过排查发现段某就职于杭州某公司,并查到了公司地址。经过蹲守,执行干警终将段某依法控制并带回宁陵县法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祁飞 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