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赵国宇 尹志丹 通讯员 葛清华 万晓康
在扶沟县人民公园,鸟儿成群结队划过天空,鱼儿嬉游在水草间……“鱼鸟乐园”的和谐生态画卷正徐徐铺开,这背后有扶沟检察人忠实的履职守护。
今年1月1日至2日晚,陈某兄弟二人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弹弓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珠颈斑鸠5只(其中两只死亡)。经鉴定,被捕获的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公安机关查实了陈某二人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事实,于今年1月17日移送扶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归案后,陈某兄弟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非法捕获的5只珠颈斑鸠被依法扣押后,3只被放生,两只因已死亡被掩埋。鉴于陈某兄弟二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该院于1月24日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行政违法行为尚且要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对被不起诉人“不诉了之”而忽视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则会导致责任失衡的局面,人民群众也会因此降低司法公正感受度。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就刑事部分查明的事实,重点围绕非法狩猎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审查后认为,陈某兄弟二人虽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决定不起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仍需给予其行政处罚。据此,该院行政检察部门于2月6日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法给予陈某兄弟二人行政处罚。县自然资源局于4月2日依法对陈某兄弟二人分别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兄弟二人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内加强检察融合履职,对外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发挥轻罪治理检察职能,将“检护民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