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江松)近日,宝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用心用情耐心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案件圆满化解。这是法官用心守护“小案件”里的“大民生”的具体实践,是“一次性解纷”工作理念的生动体现。
2月5日,原告驾驶汽车行驶到宝丰县山河路与立志路交叉口准备转弯时,被告燃放的爆竹在原告驾驶的车顶爆炸,造成原告耳朵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发后原告入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右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出院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却不予赔偿,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为化解矛盾,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弊关系,避免后期可能产生鉴定费用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