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张中杰
“感谢检察官督促当事人及时补缴了罚款,还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近日,义马某行政机关以书信方式向义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达了赞扬和感谢。这封感谢信,还要从义马市检察院的一次行政检察监督说起。
行政处罚履行不到位
处罚决定成了“一纸空文”
据了解,2023年12月,义马市检察院检察官审查一起程序违法的行政案件。在调阅案卷时,检察官细心地发现,该市某行政机关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疑似有头无尾的“一纸空文”,遂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益诉讼办案部门。
该院检察官经过研讨之后“兵分两路”,一路到该行政机关查看罚款缴纳情况,一路到法院查看该案是否申请执行。
经承办检察官调查,2019年,义马市某家庭农场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该行政机关于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5860.03平方米,限期5日内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非法占用农田每平方米25元罚款。义马市某家庭农场不服处罚决定,于2020年5月向义马市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义马市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义马市某家庭农场对该行政机关的起诉。驳回起诉后,义马市某家庭农场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罚款,而某局既未催缴罚款,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
检察官多次跟踪问效
国家利益颗粒归仓
“一个也不能少,必须保证国家利益颗粒归仓。”义马市检察院于2020年12月立案,并向该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当事人所欠罚款;排查此类问题,确保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到位。该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书进行了回复,表示因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拆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复耕到位,符合法律规定和大棚房工作文件要求,因此未对该案件未缴纳罚款予以追缴。收到该行政机关的回复后,义马市检察院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遂将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一个月。
经过办案检察官多次电话跟踪问效,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意识到执法中存在问题。在检察官的督促下,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积极对违法农场的负责人开展释法说理。今年4月15日,检察官收到了该行政机关的回复文书和当事人如数缴纳罚款的票据。
鉴于罚款已经收缴完毕,国家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可以认定该行政机关已经履职到位。最终,义马市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出具了终结案件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