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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以《条例》为标准和遵循 强党性转作风守廉洁

日期: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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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平安新乡       上一篇    下一篇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静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强调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求,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为党员干部提出党性要求、明确作风导向、划定纪律底线。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深刻领悟其中蕴含的政治引领、思想引导、价值追求,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廉的操守促进公正司法、能动履职。

  深刻领悟党性要求,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政治忠诚。《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在总则部分写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坚守初心使命”等党的创新理论,引导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砥砺初心使命。在分则部分充实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阅看错误政治资料、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全面提升理论、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自我修养。我们要深刻领悟《条例》的党性要求,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审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智慧和本领,善于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多元视角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矛盾问题,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准确把握作风导向,树牢严实作风、做实能动司法。《条例》针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新表现,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强调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充实对回避职责,层层加码、过度留痕,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树牢“三严三实”的优良作风。我们要以《条例》规定为行为标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能动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自觉把审判执行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准确把握公众情感,精准辨析当事人诉求,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做深做实纠纷实质高效化解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公平正义。

  牢牢守住纪律底线,规范自身言行、廉洁公正司法。《条例》聚焦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这一关键,针对新出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一步补充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列举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特权谋私利、慢作为假作为、作风腐化行为失范等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党员干部日常言行列出负面清单、划出纪律底线。我们要全面把握《条例》规定的纪律禁令、行为规范,自觉用《条例》规定校正思想和行为,真正搞清楚不能干什么、应当干什么、应该怎么干,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不断涵养克己奉公的精神境界,以不公不廉为最大耻辱,以公正廉洁为原则底线,增强廉洁用权、廉洁司法、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传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规范自身言行,培树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情趣,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要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抵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耐得住寂寞,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切实守牢“八小时之外”的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