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解开群众心结
登封市
解决争议焦点 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在登封解决了,感谢潘老师、景老师。”近日,四川广安籍在登务工人员周先生向登封市法院驻市矛盾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道谢,并赠送锦旗。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份说起,周先生的妻子娜女士在登封市某涂料有限公司从事员工餐制作工作,在感觉身体不适后,返回员工宿舍休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发现娜女士未在岗,寻找后发现其在宿舍,且连续呼叫没有反应,便立即联系其丈夫周先生,并拨打120。后经120抢救无效,娜女士去世。
在死亡赔偿上,周先生与登封市某涂料有限公司存在较大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日前,周先生带领家人到市矛盾调解中心,就妻子死亡赔偿问题,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受理后,登封市法院驻市矛盾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潘占松、景浩淼在倾听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后,并实地到申请人家里及被申请人公司了解情况,从双方争议焦点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解决争议焦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据了解,今年4月1日,登封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市矛盾调解中心。登封市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托市矛盾调解中心,从参与保障、案件调解、督促履行、多方联动等方面发力,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南阳市宛城区
耐心释法析理 了结彩礼纠纷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刘娟)近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红泥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彩礼等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王某与侯某(2004年出生)经媒人介绍相识后,于2019年12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但由于侯某当时系未成年人,双方没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侯某在与王某发生争执后便返回娘家居住,二人关系从此日渐疏远,于是王某提出要解除婚约。在谈婚论嫁期间,王某向侯某及其父母给付彩礼16万元。分手时,双方因彩礼返还金额发生分歧。经多次沟通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侯某及其家人返还全部彩礼。
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纠纷,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案件首先由红泥湾法庭人民调解员惠大山进行调解。调解员确定处理思路后又与原、被告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取得联系,一方面向他们全面了解案情和双方家庭情况,另一方面动员村党支部书记发挥人熟、情况熟、有威望的优势,从情理层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在此基础上,法官秦柯又结合民法典、彩礼新规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当地经济水平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侯某及其父母返还王某彩礼款5万元并当庭履行,双方自此再无纠纷。鉴于侯某父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秦柯还对侯某父母进行了训诫。
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人民调解员、村党支部书记、法官的联合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也解怨释结,实现了案结事了。
B
关爱老人生活
宝丰县
巡回法庭进村 调解赡养纠纷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周亚飞)近日,宝丰县法院闹店法庭干警将巡回法庭搬进宝丰县闹店镇某村,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高老汉育有一子一女,常年与儿子共同生活,年前因与儿子发生矛盾,现居住于女儿家。生活起居需人照顾的高老汉认为,其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儿子支付赡养费。
考虑到高老汉年近八旬行动不便,加上天气炎热,也为了避免刚性办案可能导致的案后亲情疏离,同时为达到法治宣传的效果,承办法官姚向阳带领法庭干警来到原、被告所在村村委会,以更柔和的开庭场景、审理方式化解家庭矛盾。该村村干部、村民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原、被告陈述,查明了案件事实,找到矛盾症结。经法庭释法明理,并引导高老汉及其儿子多沟通、多理解、多担待、多包容,珍惜亲情,双方从一开始的争吵指责,到后来的放下芥蒂,当庭达成调解,两个子女愿意尽心赡养高老汉。高老汉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家庭矛盾圆满化解。
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让司法服务多上门,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巡回法庭不仅能够便利当事人,还能够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从根源上避免类案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宝丰县法院闹店法庭将一如既往地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延伸司法服务新路径,用心、用情绘就新时代好“枫”景。
林州市
组织多次调解 老人养老无忧
本报安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李广)“我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以后一定会尽心照顾好父亲,让老父亲安度晚年。”近日,林州市法院河顺法庭到东岗镇北木井村进行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老人老有所养。林州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部分村委会干部、村民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据了解,原告常某现年76岁,育有两女一子,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去年,三个子女协商决定轮流赡养老人,但在执行过程中,三个子女产生矛盾,相互推诿,不再履行赡养义务。村委会虽组织三个子女多次调解,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三个子女间的关系也愈发紧张,甚至到了不相来往的地步。在姐弟亲情岌岌可危的情况下,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常某只得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在收到常某的起诉状后,该院河顺法庭庭长魏玉峰即安排驻庭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三个子女都有自己的“道理”,始终无法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常某的赡养难题也受到了林州市检察院的关注。今年4月24日,林州市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和赡养纠纷在乡村具有的典型性,河顺法庭和林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多次沟通,决定到常某所在村组开展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开庭当日,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案件的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宜调不宜判,只有通过调解,才能从根源上修复亲情,将老人的赡养问题彻底解决。承办法官根据庭审情况,从法律、伦理、亲情等角度释法明理,逐渐打开三名被告的心结。最终在法院、检察院及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三个子女就常某养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