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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旨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权”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符合意见所规定的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可以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依法督促其纠正。
坚持的原则
●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坚持精准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推进协同监督
●要恪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尊重行政权运行规律,坚持有限监督,准确把握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案件化办理,遵循谦抑原则,不介入正在进行的行政程序,不代行行政权力,不替代行政诉讼
监督的重点
●瞄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社会治理中的堵点等重点问题
●紧盯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民生民利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等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
●聚焦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争议
●加大对情节严重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监督力度
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四大检察”深度融合发展,优化检察机关内部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制度
●强化系统观念,协同参与政府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评查等活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据最高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