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起,缪某某担任某网络平台的“代理”。该平台以“投资”为名,让会员选择数字押对错参与赌博。缪某某积极拉拢发展会员,帮助他们注册账号、充值,并按照会员下注的千分之四获取平台“返利佣金”。截至案发,缪某某共从中获利50万余元。
判决结果
荥阳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缪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缪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缪某某是否明知某网络平台是赌博网站,其担任平台“代理”的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院经审理确认,某网络平台以“投资”为名,吸纳会员进行赌博,缪某某明知这一情况,仍为该平台介绍会员,接收赌资,帮助充值,提供资金支付服务,其行为属于《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官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为网络赌场介绍赌客看似轻松来钱快,但难逃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以“理财误入歧途”为借口,成为网络赌场的“帮凶”。
(宋辛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