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现在对目前案件的处理过程还满意吗?”“满意!”近日,商丘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波带案下访,到宁陵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一起案件的申诉人,获得申诉人“满意”的回答。
申诉人梁曼(化名)是豫东有名的种粮大户,她在商丘承包的土地有3.3万亩。2022年12月,梁曼从一种业公司购进5号高粱种子,在宁陵县种植了3200亩,高粱成熟后供给国内一知名品牌酒厂作为酿酒原材料。2023年7月,梁曼发现种植的高粱存在大量杂株,并伴有白穗现象。这种情况导致梁曼无法为酒厂提供原料。种业公司曾派员进行现场查看,没有给出处理意见。
2023年9月4日,梁曼将此情况反映到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宁陵县农业农村局抽样送检并结合田间调查报告,证实高粱种子为劣质种子。11月29日,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将此案件移交至宁陵县公安局;12月30日,宁陵县公安局作出不立案决定。此后,梁曼一直向多部门反映该事件。今年4月16日,宁陵县农村农业局向宁陵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监督公安机关对种业公司销售伪劣种子一事进行立案查处。
宁陵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向商丘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引起王建波的关注。王建波决定带案下访,接访申诉人。“我们会督促公安机关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受害人的利益。”王建波说。(祁飞 尚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