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谷会迎
身边的事儿
张某自2020年10月起,未经工商、环保等部门批准,在自留地上建设小型矿石加工厂。在矿石生产过程中,张某将未经环保处理的废水和废渣直接排放到加工厂北围墙外的渗坑中。渗坑长约30米、宽约20米,堆积尾渣约100吨。经检测,渗坑污染物中重金属超标,严重污染环境。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法排放废水废渣,污染周边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况,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利用自留地、农用地、荒地等建设小型加工厂的情况较为普遍,而这些小型加工厂很多都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部分经营者为降低生产成本,并未安装环境保护设施,随意排放废水废渣,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广大经营者要增强环保法律意识,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一旦污染周边环境,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还要承担高昂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存在违法排污的情况,要及时向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共同守护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