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胡玉琪
身边的事儿
2023年7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蒋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自浚县某村出发,行驶至鹤壁市淇滨区某十字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55mg/100ml。
判决结果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蒋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包括摩托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增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