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左世友)近日,新郑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锋,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代蔚青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实地走访“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郑州光明乳业有限公司,与企业家沟通交流,宣传法院开通“企业调解直通车”的目的和意义,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走访中,吴小锋认真询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好想你”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就当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进行交流;在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探讨案件执行问题及如何防范劳动争议;在郑州光明乳业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商讨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等问题,并阐明相关法律问题。针对企业关心的如何避免劳动纠纷、防范经营风险等热点问题,吴小锋一行向企业负责人进行详细讲解,并介绍先行调解的优势,倡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方式。
结合企业在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及企业参与诉讼的成本、周期、效果和法律需求等,吴小锋认真听取企业对法院开通“企业调解直通车”的意见建议,随后表示,法院坚持转变办案理念,将涉企案件解决思路由“诉辩对抗型”变为“问题解决型”,构建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调解诉讼衔接、法院终局裁判保障的诉源治理体系,大幅减轻企业诉累,确保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规范调解程序,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调解直通车”的作用,将纠纷解决的“最后一公里”变为服务企业的“最美零距离”。
最后,该院向3家企业发放《新郑市人民法院“企业调解直通车”涉企案件先行调解倡议书》,充分告知法院先行调解的相关制度,并增设服务企业专员,在涉企纠纷立案受理前,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方式。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开通“企业调解直通车”纷纷表示欢迎。